台灣記協【新聞倫理公約】

 

1996.3.29 記協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1.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2.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4.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9.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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