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台灣地區報禁解除,正式打開了台灣媒體身上的鎖鍊。隨著報禁解除,廣播頻道、有線電視以及第四家無線電視台也相繼開放,台灣人民開始體驗新聞自由的滋味,轉眼間,已屆十年。
然而,新聞自由不只一個面向。當來自媒體外部的政治性干預已經相當程度獲得解除,產生於媒體內部的新聞扭曲則未曾稍減。報禁解除十年,真正享受到新聞自由的恐怕是媒體經營者而不是新聞工作者。新聞工作者所獲得的新聞自由,只是媒體經營者考量自身利害之後,所恩准的那殘餘部份。
另一方面,解禁之後的媒體宛若脫韁之馬,橫衝直撞,雖然對形成一個民主開放社會不無貢獻,但也因為專業倫理的廢弛,對這個社會同樣造成不小傷害。
現在執政黨文工會和行政院新聞局已經無法再向媒體伸出黑手,戒嚴時期惡名昭彰的警備總部也已不復存在,然而政治對媒體的操控並沒有因此消失,只是更精緻化,把操控的機制內部化了。
黨政軍仍然握有可觀數量的媒體,特別是具有壟斷性質的無線電視,四家之中的三家分別隸屬省政府、執政黨和國防部,第四家則由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所掌握,透過所有權對經營權對新聞處理的影響,從基本架構上就限制了這些媒體可以發揮的空間。除此之外,不掛名的政治人物實際介入媒體經營的例子也不少,有時候這類型的干預還更粗暴,更直接。
大量商業利益的介入媒體也使得媒體的新聞專業受到嚴酷的挑戰。財團經營媒體,其目標往往不在於媒體本身的經濟利益,而是藉媒體的政治、經濟影響力來保護財團的整體利益。在這種經營目標底下,新聞專業所能伸張的領域也是一開始就受到限制。而媒體經營環境的惡化更是使得媒體曝露在發行和廣告客戶的影響威脅之下。特別是台灣解嚴之後選舉的盛行,選舉廣告的收入成為許多媒體的重要收入來源,更讓政治勢力取得另一操控媒體的有效管道。
此外,媒體開放後的惡質市場競爭嚴重地毒害了媒體工作環境。記者被迫追逐於每日的速食新聞而無法成長,讀者也被迫在近乎雷同的媒體之間辛苦抉擇。更遺憾的是,由於新聞惡性競爭所帶來在新聞採訪及報導過程的粗造和疏漏,許多新聞當事人的人格和權益往往遭受到嚴重的傷害,而無法獲得補償。
雖然組成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的所謂「八大團體」當年訂有新聞從業人員道德規範,但是這些產生於戒嚴時代的倫理守則,已經很難被今天實際從事新聞工作的同業所接受,另方面本身就是戒嚴殘餘的新聞團體也很難再發揮積極的功能,重新訂立符合時代精神的新聞倫理公約刻不容緩。
即使如此,有自覺的媒體工作者並沒有悲觀的權利。事實上,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以及伴隨而來的社會多元化,仍然為媒體工作者提供遠勝於以往的活動空間,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得以成立、茁壯正是最好的證明。
我們呼籲所有不願放棄媒體工作者的尊嚴、對媒體的社會責任有所堅持的新聞界朋友,都能支持記協、以記協作為媒體改革力量的聚集點,積極改善媒體環境,為打造一個更美好的台灣社會而努力。
(作者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