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魚、傳聲筒還是狗仔隊?

陳進興綁架媒體 媒體綁架民眾

文/陳劍志

新聞工作者若不能從白案與挾持武官案中深刻反省,別期待能獲得社會大眾發自內心的尊重,記者不過是「演藝人員」、「傳聲筒」、「食人魚」或是「狗仔隊」的差別而已……

十一月二十九日台灣縣市長投票日當天,一批因司法官司纏身而避居澳門的台灣人士,有黑道大哥,也有跑路的民意代表,他們仍然關心台灣,而守在電視前看著衛星電視全天候的轉播報導,在杯盤狼藉之後,「你會不會唱兩隻老虎?」「你要不要自殺?」「你要不要留遺言?」竟然成為這批海外司法逃亡客的「玩笑話」,而被嘲諷的當然是新聞界。

 從四月十四日白曉燕被綁票開始,到十一月十九日陳進興棄械投案為止,台灣新聞界剛好追逐白案二百二十天。而白曉燕命案的發生,與美國二O年代發生的林白幼子綁票案類似,新聞界都成為各方批評的重點之一。在追逐新聞的同時,台灣新聞界確實暴露不少缺點,甚至有蓄意傳遞「錯誤資訊」給民眾之嫌。

記者漠視社會責任

 新聞界在白案過程中的第一項爭議,則是為了新聞,不顧人質安危,也就是記者沒有社會責任。

 事實上,保護人質的安全是外界期待新聞界要有「社會責任」,而跑新聞,甚至取得獨家新聞,則是新聞記者的「天職」。

 新聞教科書裡有一則老掉牙的故事。當記者目擊一宗正要進行的殺人犯罪事件,你是要先報案、阻止這宗兇殺案的發生,或是先拍照、一旁記錄,以取得第一手的現場報導與內幕故事?這是一個道德兩難命題,對新聞界報導白案或是陳進興挾持人質事件的過程也是相同。

 然而從林口開始,電子媒體就已大張旗鼓在白冰冰家門口「獵人頭」。

 而陳進興挾持人質事件中,又祇看到為數不少的明星記者,在主播台上不知所云,或是靠後面的「小抄」才勉強撐住場面。

只求速度 不重品質

 在第一線記者與明星主播之間,除了像一群「食人魚」,一次又一次集體獵殺一條一條的新聞之外,一切又在「健忘」中過去了。而這種情形又導致於在白案過程中,外界對新聞界的第二種批評,就是「祇求速度,不重品質」。

 台灣近年來在有線電視新聞竄起下,確實帶動了原本有如一灘死水的電視新聞,但是,在南非武官官邸人質危機中,卻不乏跑過兩年以上司法新聞的記者,或是已在電視台新聞部擔任「組長」職務的記者或主播,竟然在「現場轉播」時,說出「張素真被起訴判刑十二年……」的報導內容。連白案第一波起訴被告尚在一審程序,張素真等人是由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的新聞背景都說錯,卻一味祇想專訪陳進興,甚至出現現場記者與主播台搶鏡頭的情形,也難怪會鬧出「兩隻老虎」的笑話。

 事實上,當天在行義路現場的記者,不論報紙或電子媒體,有不少人是非司法或警政路線臨時被調去支援,因此對白案或白案三嫌的了解,多數人僅止於浮面印象,平日不關心,臨時抱佛腳,又如何建立新聞的正確與權威?

 當前新聞記者有不少人根本沒有洞悉「謊言」或「假話」的能力。這種現象並不祇出現在陳進興事件中,在政治、財經或演藝新聞中,記者祇是在扮演一個「記錄員」的角色,也因此外界批評記者被陳進興「綁」了,這也形成外界對新聞的第三項批評:記者成了陳進興的傳聲筒。甚至因此延誤警方與陳進興的談判進度。

媒體淪為傳聲筒

 在陳進興一案中,可以看到太多新聞媒體的記者或主播,因為漏不起新聞的壓力下,成了陳進興的傳聲筒,結果葬送的反而是自己的招牌。再加上事後不見反省,媒體負責人還大發獎金,也難怪台灣的電視新聞記者被外界與新聞界當成是「影藝人員」。

 尤有甚者,還有媒體聞人當場扮演起對陳進興「訓話」的角色,現場角色的錯置,已使得新聞記者原本應有的「第三者」的角色模糊。

 但是,在白案與人質事件中,不少新聞記者都出現「角色迷失」的問題,有的人拿白案與人質危機當成「個人秀」,有的人則在扮演「非記者」的角色,而更多人祇是像一隻「獵犬」,急於叼一塊「新聞」回報社做文章,卻忽視了「新聞」的整體與本質。

過度炒作黃色新聞

 在整個白曉燕命案到人質危機發生,對新聞界的第四項爭議點,則是過度炒作「黃色新聞」。陳進興所犯的強暴案件,乃至於陳進興的「入珠」、強暴習性是否為「性變態」?新聞媒體除了大量報導此類滿足社會大眾「偷窺慾」的新聞之外,幾乎忘記提供讀者或觀眾,一個反省的新聞分析或平衡報導。甚至在新聞工作者的炒作之下,竟然讓一個犯罪嫌犯利用媒體,被塑造成「另類英雄」!

 陳進興、高天民與林春生絕對不是值得青少年學習的對象,但是,新聞界花了多少文字,多少影像與聲音,告訴社會大眾,陳進興、林春生與高天民成了本領通天的「犯罪天才」。這也暴露了當前新聞界,無論文字媒體或是電子媒體,在新聞工作者快速流動下,第一線採訪記者與第二線的新聞守門人,都已被新聞沖昏頭。

 以人質事件而言,這是台灣社會、檢警單位與新聞媒體,第一次真正面臨人質與談判事件,而司法單位以「土法煉鋼」的方式度過這次考驗,但過程中是有許多缺失等待反省與檢討,陳進興挾持人質的類似情形,不會是台灣社會最後一次人質危機。

 相反的,整個事件代表著台灣犯罪型態的升級,而司法與警政單位的應變能力上,是必須要深入檢討的。人質順利救出固然可喜,但是,執法單位卻是以「司法」當了犧牲品。

 陳進興棄械投案後,看不到相關單位有所反省,而且適逢縣、市長大選,反而上演檢警單位與謝長廷之間的衝突。媒體除了報導雙方的「口水」攻防之外,讓原本一個可以深刻反省整個白曉燕案的機會,最後流於選舉中「檢警單位打壓謝長廷」的花邊新聞。

 不過,有幸參與這場新聞事件的同業與媒體工作者,若不能從中反省,別期待新聞工作者能獲得社會大眾發自內心的尊重,無論是文字或電子媒體記者,也不過是「演藝人員」、「傳聲筒」、「食人魚」或是「狗仔隊」的差別。 (作者為資深社會新聞記者)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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