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踐踏人權的媒體能還誰清白?

──對台視「大社會」節目採訪報導的質疑
文/邱慧絹

因為平常不太了解媒體,後來才知道受訪者有「拒絕」被採訪的權利, 否則也不會被對方以軟硬兼施的方式所欺,而因為大哥冤情未解 ,家母也不敢得罪強勢媒體,才讓別人有機可乘……

國七十九年十月十日,台中市發生了一件學童綁架勒贖案,筆者的哥哥邱武冠、邱偉宗被指控涉案,後來經檢警調查,證實邱偉宗與他的朋友許道明確有做案,但大哥邱武冠當天有多名不在場證人指出他並未參與該案,惟法官未採信,使得邱武冠與邱偉宗同判無期徒刑,在台中監獄已關了七年,筆者的媽媽邱劉阿貞為了營救大兒子,七年來到處奔走陳情,雖然其間檢察總長陳涵曾提起二次非常上訴,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曾針對本案疑點提出評鑑報告,但至今大哥的冤情仍然無解。

盡力配合記者採訪

 去年十月十日,台視「大社會」節目記者何日生與我們連繫,表示透過司改會取得邱武冠案例,希望站在司法人權的立場報導此案,並表示過去曾製作超視「調查報告」蘇建和案,因此得到筆者與母親的信任,盡力配合其採訪,並告訴獄中的邱武冠,請其同意接受何記者之採訪。

 不料在採訪過程中,何日生取得一卷警方提供當年邱武冠接受偵訊的錄影帶,由於邱在影片中表現正常,便認為邱指控曾遭警方刑求的說法有問題,報導觀點全盤改變,不顧本案仍有其他疑點,即以隱含強烈價值判斷的標題「還誰清白?」來命名,並由主持人在旁白中表示,警方錄影帶「證實邱武冠未遭刑求,此錄影帶的出現使邱媽媽七年來的心血白費」云云,不僅明顯報導偏頗,也嚴重打擊了筆者的媽媽與獄中的大哥,使我們及關心此事的親友,對傳播媒體的責任感產生了強烈的懷疑。

 何記者於採訪前,聲稱為配合十月中旬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針對有爭議性的個案為立基點,來探討「制度面的缺失」,我們是本此出發點而願意接受採訪。雖然大哥獲平反的希望十分渺茫,還是可藉此案例讓司法官、官員、法律人及學者能認真嚴肅地面對制度的缺失,有所改革,進而減少誤判發生,提升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我們亦基於多年參與司法改革之立場,多方提供事證,希望能對司法人權的伸張有所幫助。  

要求中止受訪

 採訪過程中,當我們發現何記者態度大變,筆者要求中止受訪,因原來採訪的「主題意義」已經不見了。同時間,我媽媽也因壓力沈重病倒住院,何記者卻軟硬兼施,希望我們能配合拍完。他的方式如下:

 「軟」的是藉故來看我媽媽病情,事實上只不過想來「說服」家母,他告訴我們且允諾我及家母,有些「疑點」對本案澄清有幫助的一定會播,例如,第一次受訪時我說,「司法判決書上寫作案四人,為何只有三人到案,另一名﹃阿雄﹄至今查無其人,檢警司法單位為何未全力追查?還有,二十餘名不在場證人,為何都不採信?」

 「硬」的方式是,他表示,如果你不表達你們的意見,可能對你們會比較「不利」,因為是「你們自己放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如趕鴨子上架,不得不繼續配合,而他也允諾在節目播出時,一定會事先通知我們。不料節目播出時,我是經親朋好友緊急告知才得知晚上要播出,家母人在司改會議中根本無法看到。

 節目中何記者曾「允諾」要播的案情疑點皆未播出,他所持的理由是「經公司開會結果,決定不播」、「時間有限,容納不下太多畫面」。

 當時如果不是他有所承諾,讓我們可表達本案的重要疑點,我們大可不必如此痛苦的配合,現在卻又用如此的答案來搪塞。

受訪者的不平與抗議

 整個情形大致如上所述,回想起來真的有「被騙」的感覺,如此的採訪與報導方式,如何稱得上是一流電視台的記者作風呢?

 因為平常不太了解媒體,後來才知道受訪者有「拒絕」被採訪的權利,否則也不會被對方以軟硬兼施的方式所欺,而因為大哥冤情未解,家母也不敢得罪強勢媒體,才讓別人有機可乘。

 經過此事件,只有感歎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希望藉貴刊表達一位新聞受訪者的不平及抗議,也希望何記者強調的「新聞自由」是建立在報導的「完整性」及「真實性」上,電視台是有播出任何節目的自由,但請不要任意踐踏受訪者的信任與受刑人的人權。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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