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媒體偏頗報導 造成二度傷害

───林肯大郡受災戶求助無門的心聲

文/林肯大郡管理委員會


肯大郡受災戶,對於中時晚報記者李祖舜和大成報記者田大權報導不實、不公,提出強烈的抗議與申訴。

媒體單向報導官方說法

 八十七年三月廿八日中時晚報以「包圍官邸、抗爭無理/行政院絕不對林肯大郡住戶做任何承諾」的顯著標題報導林肯大郡受災戶絕食靜坐的新聞。

 記者李祖舜在全篇四百五十餘字的報導中,不斷套用「行院院高層官員表示」、「相關官員指出」等單方面官方說法,侃侃指陳災民絕食靜坐的無理以及身份的正當性。

 「相關官員指出,蕭揆很清楚官邸外抗爭民眾訴求,政院也側面了解,發覺抗爭的並非房屋倒塌、罹難者家屬而是住在災區附近的正常住戶…」

 「這樣威脅閣揆住家…行政院方面無法苟同…希望轉至有關單位陳情…」

 此報導中絲毫不見其身為新聞工作者在處理新聞事件時的客觀專業,以及對新聞事實的全面了解,片面說辭便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當然官方樂得其辭,欣慰有人為其說項,但對林肯大郡枉死的二十八條人命、五十餘位傷殘者,以及牽連受害的數千名住戶而言,卻再度因為這篇以偏概全的報導受到殘酷的傷害。


傷心欲絕、求助無門的
上一代,在街頭仍不忘
教育兒女職責。

陳情絕望導致靜坐抗議

 去年九月四日中國時報記者陳嘉宏曾報導:

 「行政院蕭院長接見林肯大郡受災戶代表表示,新的內閣就是責任內閣,對於林肯大郡倒塌的災情,政府絕不會推諉卸責;未來不管是災區的善後,責任的追究,甚至是修法的工作,都將持續進行,而他也會繼續關心林肯大郡受災戶的善後問題。」

 這番話言猶在耳,可是當三月廿五日,林肯大郡受災戶代表再度前往行政院拜訪蕭院長,希望他能正視建商狡賴的賠償態度及災變相關善後處理問題時,被通知到第一貴賓室等待蕭院長的我們,卻只見到了某部室的副秘書長,因為「蕭院長沒空!」。

 災變發生八個月以來,從縣政府、省政府、內政部一路陳情到行政院、監察院,我們失望了太多次了,最後不得不前往蕭院長的官邸前靜坐,抱定絕食的決心希望得到他的重視。

 這樣軟性的訴求,何來「威脅」蕭揆,「包圍」官邸之實?災變善後拖延了八個月仍未解決,災民「希望政府不要推諉卸責,應提出具體方案處理善後」的訴求,不合情理、不當嗎?

媒體應做到平衡報導

 蕭院長不願接見受災戶,不過是顯現一貫推諉的態度,或有難言之隱不願面對罷了。如果這位李記者僅片面聽信不懂民膜的官員之言,即斷然在社會公器上誣指抗爭的都是受災區附近的「正常住戶」,自甘淪為不肖官員的傳聲筒,不過是公器私用,置社會大眾知的權利於不顧。

 此外,值得探討的是災變發生,林肯大郡住戶即使人不死、不傷、房屋不倒,但位於同一個斷層帶的順向坡上,處身二次災變陰影下,颱風豪雨便須疏散,房價更因此一落千丈的事實,能與大台北地區萬千人民同稱為「正常住戶」麼?

 林肯建設理賠拖了八個月之久,林肯災民流離失所者二百餘人,其他「死守」家園者日日心驚膽跳,惶惶度日的慘況,李祖舜先生了解嗎?

 即使這些利用媒體誤導社會視聽的官員不認同災變的事實,但這位李記者在寫這篇報導的時候,是否應設身處地的去實際了解林肯大郡的現況,或作平衡報導以避偏頗,否則,只是助長官商勾結惡習置百姓權益於水火罷了,而中時晚報處理這篇報導的缺失,也實令人倍感遺憾?

不能只報導建商說詞

 另外,針對八十七年四月二日大成報房地產版面中,記者田大權專訪林肯災變肇始者建商李宗賢的報導,也是如出一轍的不公、不實,毀棄媒體公正立場:

 「…這些向蕭院長陳情的民眾,李宗賢表示都不是直接的受災戶…」

 「蕭院長也十分清楚這些民眾的動機,藉由這個機會免繳銀行貨款,根本就不單純…」

 「對於想撈一筆的人表達不願妥協的態度…」

 試問田記者對建商所謂「負責到底」的態度了解多少?對這八個月來罹難者家屬和建商談判過程的辛酸明白多少?我們質疑大成報與田姓記者能這樣運用新聞版面報導建商單方面說詞,為其脫罪誤導視聽之舉,才是真正的「不單純」!

 受災戶花錢買的房子是政府核發的建照濫建的,房子下的土地是政府山開法允許濫墾的,如今在賠償事宜沒有解決、災變責任歸屬尚未釐清前,要災民逆來順受地拿下半輩子來繳貨款、付銀行利息或繳稅養不肖官員,是合理的嗎!?

 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一向爭取的是曾經擁有且已付出的,這能叫「動機不單純」、「想藉此撈一筆」麼?建商於法院出庭前夕或災民陳情抗議時,放話「已和罹難戶、全倒戶達成和解」、「已有萬全和解對策」的計策實已不是新聞了,請大成報翻翻這八個月來其他各報所作的報導。

媒體應盡社會公器之職

 中時晚報記者李祖舜和大成報記者田大權,不明就理,一味隨著官方和建商的隻字片語起舞,已失去了一個記者的公正客觀立場,對於林肯災民所造成的傷害,非言語可喻,非筆墨可誅,懇請新聞界共同聲討、糾正,使正義公理得以適時伸張。

 最後我們要強調,林肯災變表面上,雖似是一場無辜消費者與奸商及政府的責任紛爭!實地裡卻是一種貧與富的懸殊訴求,也是弱勢百姓質疑跛腳政府處事能力的挑戰!更是被逼「死守」破爛家園的受災戶們為求「生存」之奮鬥!

 我們呼籲媒體,善盡社會公器之職,謹守媒介倫理規範,監督政府善用公權力,促使建商早日面對受災戶,給我們一個合理的交代,也讓我們早日揮別災難的陰霾,重新建立一個新家園,那才是社會之幸,國家之福。

 申訴人:罹難者家屬代表林明仁暨林肯大郡全體受災戶

林肯大郡管委會
 電話:26461167
 住址:北縣汐止汐萬路2段228巷31弄

編按:本文小標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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