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珍珍
| 「記者自購筆記型電腦」的補助方案已在平面媒體間相繼推行,在這樣一股半強制性的潮流中,記者和媒體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勢將面臨一波新的衝擊…… |
或者基於精簡成本,或者基於管理考量,一項「記者自購筆記型電腦」的補助方案已在平面媒體間相繼推行,從大成報、台灣日報、中央社、自立報系、中時報系到自由時報,手提電腦「私有制」的趨勢似乎已隱然成形。在這樣一股半強制性的潮流中,記者和媒體經營者之間的關係,也將面臨一波新的衝擊。
自立報系 錢自家賺
今年六月一日,自立正式公布一項手提電腦購置補助辦法,開始全面推動採訪記者自備電腦的新方案;辦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的宣稱,方案實施的目的在於「為達到每位手提電腦使用者能愛惜使用及延長手提電腦使用壽命」。根據辦法內容,記者購買電腦可由社方補助二分之一款項,另外二分之一則為無息貨款,分二十四期於記者每月薪資中扣除攤還。在貨款期間離職者,必須一次繳清餘款,至於社方補助部分,也改依其實際任職月份比例補助。員工每次申請補助的間隔時間為三年以上(含三年)。
自立以「配合整體系統使用及維修使用保養之便利」為由,由社方指定手提電腦的廠牌及規格,要求員工向指定廠商購置電腦,而廠商則相對提供三年人工免費服務,零件部份則保證一年免費維修(但不含人為損壞)。
不過,社方並未硬性規定所有記者都須在辦法實施後購置新電腦,在辦法實施前已領用的手提電腦仍可繼續使用,只是維修費將由持有人自行負擔。據了解,自立社方所指定的廠牌是大業電腦,屬自立報系老闆、台北市議員陳政忠的連鎖企業之一,一部「合格」手提電腦價格約七萬元,另一種說法則為九萬元。
手寫稿罰款一字0.5元
這項指定廠牌的做法在自立記者間引起一些反彈;部分記者指出,採訪、寫稿所需的電腦功能相當簡單,自立社方指定的廠牌或許配備齊全,但對大多數人而言並無用武之地,一般人只要花上一半的價錢,就可以買到其他廠牌合用的電腦。目前多數自立的記者都無意更新手頭正在使用的電腦,打算「做多久,用多久」,自立晚報政治組並經組內討論決議,建議社方取消指定廠牌的做法。
相較於其他報社,自立報系電腦購置補助辦法中最引人矚目堪稱所謂的「手寫稿罰則」。第十三條規定,在辦法實施後,未使用手提電腦傳稿者必須負擔「成本費用」;計算方式為每字新台幣零點五元。這個條款在徵詢階段即爭議不斷,主要的質疑在於:手提電腦傳稿功能經常受線路影響,改用傳真機往往是爭取時效的必要手段;記者採訪地點不見得通訊便利,尤其出國採訪時經常面臨只能以電話報稿或手寫傳真的困境。
強烈的反彈聲浪一度使社方考慮取消這項條文,最後保留下來的但書是賦予主管彈性行政裁量權;但這項條文的不明確,使罰則適用範圍可大可小,有記者嘲諷式的為這項條款下了這樣的注解:「寫得越多,罰得越多」。
台灣日報 情定大眾電腦
台灣日報前年九月從無到有,全面推動電腦化連線作業,並在去年四、五月間開始推行記者自購電腦方案。社方為此訂立了一項「筆記型個人電腦貨款協議書」,社方無息貨款給受雇員工購置筆記型電腦,償還方式分二十一期,一月一期,由員工薪資帳戶中自動扣除,此外沒有其他補助。向社方申貨購置的筆記型電腦屬個人所有,若有不當使用而致故障損壞者,由員工自行負責,但社方得予以協助。員工若於貨款期間離職,須將償還的款項於離職前一次付清。
台日在這項貨款協議書中規定筆記型電腦的廠牌、機型、規格與配備,明定大眾筆記型電腦為其貨款標的,記者購買其他廠牌電腦並不能申請貨款。據社內記者指出,宏�砦q腦也是社方指定廠牌之一,但目前的貨源只剩大眾電腦,而大眾電腦正是台日大股東台塑企業的家族事業之一。
根據協議書所載,大眾筆記型電腦總價為四萬六千七百元,員工貨款額度為四萬二千零三十元整,約為原價的九成。但台日記者表示,四萬二千元的價錢是社方對首批響應購買者的優惠價,而且是經過爭取而來,第二批電腦就須以原價購買。
人事換血 願者上勾
台灣日報在軍方經營時期完全沒有電腦作業,加上民營後人事大量換血,記者多半為「外來人口」,因此在自購電腦方案的推動上少了其他報社現有電腦的處理難題,也少了來自老記者的抗拒。據了解,台日記者目前依據貨款辦法申購電腦者不在少數,很多人都是原本沒有電腦,基於寫稿和作業方便而順應潮流。
雖然如此,社內電腦來源仍然頗為「多樣化」,許多後期進入報社的記者寧可選購其他機型,也不願購買報社指定的廠牌;這些記者指出,電腦的發展日新月異,社方指定的規格和機型已經過於老舊,難以和各式新機種匹敵。雖然購買其他廠牌無法獲得無息貨款的優惠,但他們認為,以差不多的價錢買到更好或更符合個人需求的配備,仍然划得來。
中時 二萬元無償補助款
配合中時報系採訪系統全面更新,「時報文化事業採訪用筆記型電腦購置補助辦法」從去年十一月起頒布施行,以「協助本事業採訪同仁購置筆記型電腦」。時報採行定額補助、定額貨款,社方提供二萬元無償補助款,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另外提供三萬元無息借支,分三十個月償還;清償後視實際需要,於電腦汰舊換新及升級時得再次申請無息借支,仍以三萬元為限,因此每次申請間隔至少為兩年半。
和自立報系相同,時報要求在申請無償補助後任職不滿兩年而離職者,應依比例退還部分款項,而無息借支部分若尚未清償,也要依規定償還。依此辦法購置的電腦屬個人所有,維護作業由所有人自理。
時報的自購電腦方案中並未指定廠牌,而是提供建議品牌一覽表,其中包括倫飛、宏�痋]ACER)、DEC、SIEMENS、大眾(LEO)、IBM和COMPAQ等廠商不同機型的規格和價目,價格則從四、五萬元到十萬、十一萬元不等,但這僅止基本規格,使用者須另購網路卡,一般價格在二千五百元上下,而記者打稿所需的中文輸入軟體也要另外選購,廠商提供時的價格為四千五百元左右。
時報記者都在觀望
基於目前通用的各式軟體及系統多須透過光碟機安裝,時報雖未在筆記型電腦的基本規格中將光碟機列入,但強調光碟機應為必購項目之一;其建議品牌多數都已內建光碟機,外接式光碟機的售價則在七千元左右。
依時報訂定的時程,新的採訪系統應於今年五月十五日正式上線,而上線的前三個月為推廣期,八月中進行總檢討,預計年底全部上線。補助辦法中原本規定,已更新電腦者必須在新購電腦一個月內繳回原本向報社領用的舊電腦,但為免造成推行上的阻力,時報目前的做法是暫不強制回收舊電腦,舊採訪系統在此過渡時期也仍然繼續使用。雖然距離全面上線時限只剩半年,但因時報系的記者對這項新辦法多半抱持質疑態度,加上對新的採訪系統作業環境不滿,遲遲沒有人願意當「白老鼠」率先試用新軟體,多數人現在都是觀望不前,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換電腦。
大成報記者自備電腦
大成報可能是最早開始採行記者自購手提電腦方案的報社。報社不準備手提電腦,記者必須自行購置,報社則提供無息貨款二萬元,分兩年按月由記者薪水中扣抵;無論記者選購何種廠牌、何種價位的電腦,貨款額度一律二萬元,此外沒有其他補助。由於大成報以軟性、企劃性版面為主,而且截稿時間較早,因此部分記者可以選擇提早回報社利用桌上型電腦發稿,但部分主跑部會等單位的記者很難這麼做;為兼顧採訪便利及新聞時效,需要在外發稿的記者幾乎都向社方申請貨款自購手提電腦。
中央社新人依法辦理
中央通訊社在去年十月十五日的社務會議中通過「採訪記者購置手提電腦設備辦法」。社方依據記者所購買之電腦總額補助二分之一,惟每人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購買人應於一個月內檢據證明提出申請。申請自購者須自負維修費用,不得再領用手提電腦,而這項補助申請以三年一次為限,購買人若在三年內離職或職務調整(不再擔任採訪記者),應依三十六個月平均計算退還補助款。辦法最後有一項附帶決議,規定八十六年九月入社的新進人員可自由選擇依此辦法自購或由社方提供電腦,但九月以後入社者則「一體適用」這項辦法;換句話說,這項辦法對去年九月前入社的記者不具強制力,新人則必須依「法」辦理。
自由時報按月補助維修費
自由時報正在研擬包括呼叫器、大哥大、手提電腦及外勤意外險等整套補助辦法,手提電腦自購及補助方案即將定案。
據了解,草案中有關手提電腦的方案是依各廠牌、年份計算殘值,由目前使用該手提電腦者承購。若使用者不願承購,則應依據社方規定之規格自備新機,向社方申請貨款,每年限貨款一次,歸還方式是於年終獎金發放時一次全數扣繳。承購之舊電腦或貨款自購之新電腦都屬使用者所有,自負維修之責,但社方將按月補助折舊費及維修費。 (作者為自由時報政治組記者)
報社記者自購電腦方案補助措施比較表
製表/黎珍珍
| 無償補助 | 無息貨款 | 償還方式 | 備註 | |
| 大 成 | 無 | 兩萬元 | 二十四期 | |
| 台 日 | 無 | 約四萬二千元 | 二十一期 | 指定大眾 |
| 自 立 | 二分之一 | 二分之一 | 二十四期 | 指定大業 |
| 中 時 | 兩萬元 | 三萬元 | 三十期 | |
| 中央社 | 二分之一(最高三萬元) | 購買後三年內離職者須依三十六個月平均計算退還補助款 |
【電子配備篇】
記者自購呼叫器與大哥大比較文/黎珍珍為了方便和報社及採訪單位聯絡,呼叫器是記者不可或缺的電子配備。過去各報社都是主動為入社記者申請門號並配發機子,同時代繳每個月的月費,但目前逐漸發展出由記者自費購買機器、申請門號,而報社只代付三百元月費的趨勢,例如自由時報。中時報系則是另外定額補助機子購置費,但記者須任職滿兩年,呼叫器才屬個人所有。 行動電話開放民營後門號劇增,辦一隻大哥大十分容易。加上品質上升、價位下降,普及率也就越來越高。但因行動電話通話費不低,而且還稱不上是採訪必備工具,一般報社多半是部門主管、重要採訪路線記者才固定配發,或是因應特殊採訪需要臨時配給,但並不補助記者自辦行動電話。台灣日報目前為自備大哥大的記者補助每月六百元基本費,超次部分則由記者自己負擔。中央社日前要求使用社方配發之行動電話的記者自行支付每月超次費用,但部分記者認為這項新方案不合理,有人因而主動退還大哥大,以拒用表達抗議。(作者為自由時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