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媒體觀察基金會
犯罪新聞在電視新聞中比例日重,然而報導手法違反人權情況卻十分嚴重,「台灣媒體 觀察基金會」公布「犯罪新聞中媒體侵犯人權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明白指出媒體 違反『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情形極為普遍,不但嚴重影響新聞當事人之權益,甚至 誤導判決。 根據該基金會發布的這份調查報告指出,在六家電視台一星期共一百八十五則犯罪新聞 中,竟有高達一百一十五則新聞涉及嫌疑人曝光,比例達六成二。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此次是委託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孫秀蕙、法律系助教授林鈺雄 兩人,共同設計與執行此一電視媒體新聞監看計畫。此次調查主要是針對犯罪新聞中的 法律與倫理問題進行實證研究,法律問題方面包括媒體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讓嫌疑人 與被害人曝光,為拍攝電視畫面而破壞現場等違法部分進行調查。在新聞倫理方面, 則包括媒體在拍攝屍體、鬥毆、兕殺現場等畫面,雖未違法,但因畫面血腥殘忍,常令 觀眾不忍卒睹。 這份報告調查時間為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七日晚間電視新聞,調查對象則包括 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四家無線電視台,TVBS、東森兩家有線電視台。 調查報告中指出,在六家電視台、全部共一百八十五則的犯罪新聞中,共有一百一十五 則新聞涉及嫌疑人曝光,比例高達六成二,可見媒體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 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的情況極為嚴重。 「媒體觀察基金會」強調,嫌疑人身分曝光後,會造成社會大眾先入為主的預斷,如此 不但會妨礙日後嫌疑人受法院判決無罪的機會,也會造成在法院判決無罪時誤導民眾對 司法的不信賴。而且,強迫嫌疑人接受拍照,會侵犯嫌疑人的人格權,特別是在嫌疑人 為未成年時,還會妨礙少年更生的機會。 同時,這份調查報告更指出,警方縱容記者在警局中對嫌疑人進行「審訊式」的訪談, 共有十三則新聞中出現類似問題,更是所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及侵害人格權中最嚴重的 類型。而檢警人員將被害人身分暴露給媒體,同樣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本次調查中 ,警方向媒體透露具體案情的新聞有二十四則,而檢察官向媒體透露案情的部分也有 四則。 此外,警方也經常讓媒體拍攝所謂陳列犯罪贓物,共有五十六則犯罪新聞出現此一狀況 。但「媒體觀察基金會」認為,這樣的報導會讓人認為罪證確鑿,但是贓物由何處而來 的程序完全無法得知,而且很多贓物並未置於證物袋中,甚至於無法判斷是否經過不 相干人士觸摸,很可能會造成日後證據鑑定及認定上的困難。 從調查中也發現,在二十五則新聞中,記者在報導中以有限的線索逕行自我推斷,自行 做出結論、造成新聞審判的情況也十分普遍。 犯罪新聞中媒體侵犯人權調查報告
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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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說明: 在新聞倫理方面,在拍攝屍體、鬥毆、兕殺現場等畫面,雖未違法,但因畫面血腥 殘忍,常令觀眾不忍卒睹。 此外,檢察官或警方也經常在案件未進司法程序之前,逕向媒體透露具體案情,而記者 也常自行推斷、做出結論,影響判決。
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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