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新聞界要向當局說: 你錯了

「捍衛新聞自由連署行動」記者會紀實

文/記錄、整理/林佳宜


時間:八十八年八月四日
   上午十時整
地  點:立法院第六會議室
主持人:張瑞昌(台灣記協發言人)
出席人士:李永得(公共電視總經理)
     瞿海源(澄社社長)
     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羅國俊(聯合報採訪主任)

嚴厲譴責當局妨礙新聞自由
瞿海源:
 各位朋友,這次的七二七駱志豪洩密事件發生至今,引起的反彈非常強烈,其中的原因不外乎是處理的方式十分不妥當。而這幾天,我們可以在許多報紙的社論中看到對此事的批判,而我們澄社在此也要特別提出支持及聲明,表示我們對新聞自由捍衛的決心,並且在口頭上針對以洩密為由,或者以不同的罪名來妨礙新聞自由,給予相關當局嚴厲的譴責。  但是各位媒體的朋友,我們自己想想,因為這次的事件是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所以我們可以特別地感受到,台灣的民主政治改革並不如大眾所想的完全,事實上,仍然是「正在進行中」,並且隨時會有倒退的可能。而我們也可以從這一次事件,看出台灣檢調單位辦案長期的作風─譬如監聽;還有長期的習慣─譬如先捉來再找證據。這些情形,都讓我們深感司法的改革與教育都尚未落實。  此外,最近一連串的新聞報導及種種事件,也讓我開始思考何謂新聞?殺人放火、死人是新聞?苦行十六天不是新聞?每天讓觀眾在吃飯的時候看血淋淋的畫面是如何?媒體每天派四組人馬去追還沒有結果的候選人是為何?到底新聞的本質是什麼?各位記者、媒體、編輯都要檢討,但因為如此,我們才能再更進一步爭取新聞自由。最後,回到這次事件,其實我們也看見最近這一段日子以來, 在許多的改革事件中,出了問題,政府官員多以一句「依法處理」帶過,在以前這麼說,現在也這麼說,而近日來政府官員也開始流行一句話:不要太泛政治化。 但實際上,相信一定是有些事情處理的方式可能有問題,不然政府當局可以把問題處理的過程實質講清楚,不要說事情是依法處理,但根本不依法處理,說新聞報導泛政治化,實際是自己本身泛政治化。

人民有知的權利
金恆煒:
 這次這個事件到今天,實際上是仍在進行的,而我們可以說,國家機器一發動,筆桿子也擋不住,甚至自己是否受害,也不得而知。  在我的觀點中,所要強調的是新聞的取得與發布這一方面的問題。而我最常舉的例子,是一九六五年所發生的越戰密件 (洩密案)。事件是當時的美國國防部長麥拉瑪拉召集了一群人,編寫出版了「五角大廈密件」,或稱「越戰密件」,而這個密件當時一部分流到華盛頓郵報,一部分流到紐約時報,且這兩大報自此開始連載。而美國聯邦司法部為此事訴之於法,在經過一番曲折,最後大法官認為司法部敗訴。  其實他們的事件與今天我們發生的相比較,我們可以看見一個很大的差異,因為他們認為「五角大廈密件」是一個最機密的東西,他們沒有控告新聞工作者是如何取得這份密件,而是針對這個文件的發布對國家安全所造成的危險,所以在這個事件中,他們關切的是這份文件在發布後對國家和人民的安全是否造成威脅?所以大法官對五角大廈密件這個事件的解釋有三點說明:

  1. 毀害沒有發生之前加以制止,是衡平法的慣例,政府以衡平法去限制歷史文件的公布,顯有不當。
  2. 沒有自由流通的新聞,就沒有開明的人民。刊登這些文件,對國家和人民都沒有直接或無可避免的損害。
  3. 只有自由、不受限制的新聞,才能有效地揭發國家政府的欺騙行為。
 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個事件是站在新聞記者對人民有「知的權利」,或者說是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然後對於政府才能給予一些限制。

沒有新聞自由 談什麼民主自由
羅國俊:
 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在這二、三十年來,每天都是處於競爭的關係,而這次駱志豪洩密案,時報的兩位同業,還有今周刊的總編、副總編都受到搜索及約談。雖然聯合報與中國時報是屬於長期的競爭關係,但這次事件從一發生,我們就立刻提出我們的聲援,因為在事實上,我們認為這次所做的是遠超過彼此的競爭關係,因為這可說是整個新聞界的利益,甚至說是整個社會共同的利益。  因此,我也想提出一個小的例子,最近有一本書《個人歷史》(Personal History),是由華盛頓郵報的葛蘭姆夫人所寫的,其中有提到在水門案的時候,華盛頓郵報受到許多壓力,當時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在白宮所舉辦的一些官方宴會,受到了一些採訪權利的禁止,在此時,華盛頓新報就向白宮提出,若華盛頓郵報不能夠得到同樣的採訪機會,他們也寧願放棄採訪。這個例子,就是說明了聯合報這次願意出來聲援我們的競爭對手的考量。  並且我們也思考到「新聞自由」,這並不只是某一個報社的利益,而是整個新聞界的利益;更進一步來說,新聞自由不只是新聞界的利益,而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如果沒有新聞自由的話,我們的民主自由也將受到一個很嚴重的腐蝕。   此外,之前瞿老師有談到,我們的民主政治到底進步到怎樣的程度?由這件事情看來,我們知道我們離真正的民主自由還有一段距離。尤其近一兩年,我們刑法的毀謗罪與記者的「關係」十分密切,在我們的同業間,因判毀謗而入罪的人不在少數,有的被判了刑,雖然未必去坐牢,但仍受到一定的威脅。因此我們呼籲將毀謗罪除罪化。  除此之外,我們更希望爭取立法院可以盡快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有國民大會能將新聞自由明文入憲,使我們能夠在充分的新聞自由下,作無懼的採訪。並且期待大家以更健康、開放的態度來面對不同的言論及意見。

捍衛新聞自由 表達正義之聲
張瑞昌:
 我想在此再做一個說明,雖然記協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團體,所有的資源也不多,也許不能有多少影響力,但我們也希望透過這一次的連署行動,發揮螞蟻雄兵的力量,表達一份正義之聲,同時跟我們的當局者說:你做錯了,而且你必須道歉。
李永得: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我們發現事實上號稱民主自由的我們,實際上還受到許多的威脅。雖然我們之前一直強調的是新聞自由的受侵害,但在真實的社會狀態下,我們的「人權」才是真正地被漠視。而這也是整個社會觀念上的問題,其實我們各位媒體朋友自己想想,我們在社會上的位置是非常特殊的,但司法單位卻還以這種方式對待新聞界,那我們更可由此推之,其他一般沒有特殊位子的人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因此,我除了支持對於新聞自由的捍衛,更進一步希望社會大眾對於人權推動的爭取。
張瑞昌:
 其實這次事件的發生,也讓我們想到一九六○年代美國發生的蘇利文案,這是美國在新聞自由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我們也期許,台灣這次發生的七二七事件能和蘇利文案一樣,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不過希望在時間上不要花到四年,讓我們新聞工作者在新聞工作的領域更容易發揮。 (整理者為文化大學新聞系學生)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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