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新聞自由VS.國家安全

文/記錄、整理/林麗雪

對「七二七事件」,立委黃顯洲辦公室特別於七月三十日召開「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公聽會,期盼透過共同討論機制,釐清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分際;也就是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同時,仍能維護新聞自由,以解除政府與媒體間緊張關係。以下是公聽會的內容摘要: 主持人黃顯洲(以下簡稱黃):今天討論的議題包括國家機密如何界定?法源依據何在?如何避免政府以機密為由來掩飾不法?媒體對政府肆無忌憚的批評是否會打擊政府的威信?首先請張俊宏委員發表個人看法。

彷彿美麗島事件重現
 張俊宏(立法委員〉:事情發生後曾到中國時報及今周刊,看到被搜索的現場及所聽到的陳述,彷彿看到二十多年前受到白色恐怖迫害的美麗島事件。在此要特別呼籲即使是個案的不當處理,依舊會造成劃時代的負面影響,我們不願見台灣難得建立的民主法制走回頭路。而民主建立後應盡快進入法治,若動不動就以國家安全機密為由,任意傷害民主自由,將會動搖我國國防根基。因為今日能抵抗中共對我威脅的,是台灣的民主法制而非兵器;就如同美國摧毀蘇聯的,不是靠其長程飛彈,而是民主體制。  黃:記者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卻遭檢調單位到住宅及辦公處所的搜索,這執法過程中有無不妥之處?請法務部就法律部分,說明立場及看法?

相關法案宜速制定
 曾勇夫(法務部政務次長):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尊重與維護是責無旁貸的,憲法也明文規定言論自由應予保障,而基於人權所衍生的新聞自由也應予維護。因此,司法機關在偵辦具體個案時,暫不論犯罪的事實為何,都不容忽視新聞自由。  就此事件而言,起因於駱志豪以公務人員身分,涉及將其職務上所掌管的機密文書資料洩漏出去,而在承辦的檢察官有相當程度認定後,才開始採取進一步的搜索行動。這是法律上所賦予的職責與立場,外界雖質疑偵辦的過程是否逾越適當性,但由於此案件目前仍在進行中,將來結案後將再進一步的檢討。  不過法務部站在政策面立場,針對具體的個案會尊重檢察官的偵查權,另外,由於「國家機密」是抽象的概念,期待法務部所草擬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能盡速三讀通過,以供各界及執法人員有明確參考的根據。

檢調執法力求正當性
 黃:是否請調查局張處長就此案執法過程是否過當做說明?  張富雄(調查局代表):就執法層面而言,執法人員本於職責所在,受限於人力及現實法律規範的考量,以下有三點意見供參考:

  1. 在民主化、多元化的社會中,藉由新聞媒體的報導可充分表達民眾的聲音,有助於推展政府既訂政策,調查局站在人民知的權利上,是完全尊重媒體採訪權。
  2. 新聞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政府官員倘若私自透露機密訊息,該負洩密責任的,不是媒體本身,而是政府官員自己。
  3. 本案業經一年多的偵查蒐證,在確實掌握犯罪實證後才開始採取行動,而秉於職責所在,當案件執行過程中,為求得事實真相所採取的強制或約談行動均有其正當性,一切均依法並嚴守程序正義原則。
 黃:請台灣記者協會石常務委員就記者立場,表達對此事件的看法?

國家機器製造寒蟬效應
 石靜文(記協常務執委,以下簡稱石):首先,國家機密與安全應透過立法明確地界定。另外,就人民知的權益而言,國家對於事情的真相,有必要主動適度地公開,不能透過國家機器來壓制媒體取得消息。其次,此事件不論是到記者家中或媒體單位的搜查過程中,是否過於粗暴也值得探討,我們擔心是否會導致所謂的「寒蟬效應」、「白色恐怖」,造成新聞界的恐懼。  另外,據中國時報記者陳如嬌在偵訊的過程發現,早在一年多以前,電話就已被監聽,這其中怎能說是沒有侵犯到新聞自由?今天她只是一個跑交通部的記者,卻因偵查空難黑盒子被監聽,可想而知,在新聞界跑黨政或司法的記者更難逃池魚之殃了。我想這不只是個認知上的問題。  黃:「寒蟬效應」將使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以國家安全為法制,輔以刑法為後盾,是一件嚴重恐怖的事,請世新大學尤教授發表個人意見。  尤英夫(律師):這類問題早該被談論,只不過我們的政府是不逼不改的政府;立法院是做秀、趕時髦的立法院。而今天這整個事件是因涉及到媒體霸主,才引起大家廣泛談論。至於此案件是否屬於國家機密也有待商榷。  黃:檢調單位對新聞從業人員進行調查時,除了合法的考量外,應考慮執法是否過當?另外,監聽手段實施的程序及監督的機制又為何?  林邦樑(檢察官):由於這件個案目前正在進行中,法務部只宜站在通案角度來說明。就執行面而言,這層面牽扯到有無法源依據的問題,其次為妥當性,再者就是必要性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檢調機關執行搜索時,應不致有合法性的質疑,但就妥當性及必要性則是值得檢視的;不過在案情水落石出前,應留給檢調機關純淨的辦案空間。

新聞界有著深層的擔憂
 黃:請教尤教授,就政治面或法律面來考量,此事件是否如報紙上刊載與中共當局有關?或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只是個單純的洩密案?  尤:無法說明,有時媒體會製造新聞。  石:就這件事而言,媒體並沒有製造新聞,今天是新聞工作者被約談,是個被動性的;如果製造新聞應該是屬於主動性的。不過令人納悶的是,今天被約談的記者究竟是屬於共犯結構下的犯人還是證人?檢調單位到底是掌握了多少證據?我想新聞界並非是反應過度,而是比較深層的擔憂。  黃:坦白說,講到國家安全其實就是與中共的關係,若是兩岸之間處於緊張時,任何的言論都容易涉及國家機密,這方面如果沒有加以釐清,以後不論是立法委員、國會助理或記者等,很容易動輒得咎,有如新的白色恐怖。  藉此也呼籲檢調單位不應故步自封、閉門造車。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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