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大震 媒體總體檢】

如何採訪災難受創者及其家屬?

────台大新研所研討會紀實

整理/潘怡靜、陳芳萍

九二一大地震造成慘重災難,媒體的報導固然十分積極主動,但在採訪受創者及其家屬時,或因不能了解災難兒童及成人身心受創者之深重影響,造成受訪者及成人身心之二度傷害。台大新聞研究所特舉辦座談會,邀請具精神、心理與社工等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希望藉此建立「災難受創者及其家屬採訪報導守則」,俾能改進相關新聞報導之品質。

時間:十月八日 上午十點
主持人:谷玲玲(台大新聞所所長)
引言人:何善溪(傳訊電視新聞部總編輯)
出席人士:何榮幸(目擊者雜誌總編輯)
     馮 燕(台大社會系教授)
     黃榮村(台大心理系教授)
     黃龍杰(台北市療養院心理師)

主持人:今天這個座談會主要是針對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造成重大災難,特別是對於災難受創者和家屬,受難者家屬的傷害是非常沉痛的,新聞媒體對災難大幅報導,確實是表現可圈可點,但還有許多地方值得改進。

 我們今天是針對受難者家屬的報導,媒體報導因為各種原因對受創者家庭造成二次傷害,希望透過今天的討論,能夠訂出一個採訪守則,讓各新聞媒體做為參考。

何善溪:我先舉我看到的例子;那天是彭百顯的記者會,有記者問到屍體尚未處理妥當的情形,彭百顯回答說已處理得差不多了,記者相當不滿。陳其南認為彭百顯是最大的災民,他告訴這位記者屍體處理到當天早上已剩下四十具,你講的現象現在已經不存在,請你先把事情弄清楚再來報導。在災難新聞中資訊不足,有很多記者都很認真投入,但掌握得不清楚,所以他根據一些不清楚的情形來採訪,在過程中帶來很不良的互動。

 第二個情形,有一個孩子的父母親死了,記者問小孩說:「你的爸媽死了,你的心情如何﹖」這樣對一個受創孩子的採訪過程,我想是不合理的。

 另外有記者訪問受災戶,在東勢房子整個垮了,災民指責建商很惡劣,牆壁內居然有沙拉油桶。但是沙拉油桶在建築中可作為裝飾或減輕重量而使用,這樣的指責可能是多了一點。

 LIVE的東西要再度澄清是不容易的,受損已經發生了,但是要記者在受災戶面前找到建商是不可能的,要澄清也是不可能的,在新聞競爭的情況下,多數是沒有時間這樣做。我個人主觀認為建商的責任是很重的,因為台灣的文化發展,建築業與民意代表有很大的關係,在這樣的case中,我覺得檢察官要再加油,畢竟記者的報導受到災民的影響很深。

可以有感情 但不要有情緒

 另外我覺得採訪受創者和家屬有兩種記者,一是很投入,一是不投入。投入的記者會哭,這樣的採訪做出來很感人,在這種時候,我們不能要求記者沒有感情,這是不可能的事;但投入的話在報導上會很情緒,要如何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其實不是太容易。

 但我也看到,有些記者不是很投入,覺得在這行業中只是將工作當成工作,不是把人的事報導給人聽。有的採訪者本身非常投入,和受災者及老人談得都哭了;有的卻是置身事外。

 另外災難受創中也有一些爭議的情形就是「採訪的界線」。有一些地方是很危險的,拉了一些布條,卻又不是黃線紅線的危屋,記者常會奮不顧身進去採訪;如果這界線不太明確,記者和軍人便容易發生衝突,軍人平常並沒有處理這方面的經驗,長官對他的要求他便執行得很徹底,後來是軍人將女記者完全架出去。

 台灣的記者在很多的場合都常有這種情形,我看辜汪會談,在新加坡採訪便和新加坡警衛打起來。在北京也一樣常常不守規矩,在九二一大地震一樣有這種情形。守規矩本身不是台灣新聞界要求的事情,因為台灣的記者被鼓勵去搶獨家新聞,搶最好的畫面,這種情況在災難新聞中也發揮無遺。

 我總結一下我看到的個案和給新聞界的判斷:

  1. 報導速度快,和廣播電視都有關係,台灣這五年在配備上成長極快,如SNG,連戰也透過SNG傳話,直到政府COMMUNICATION SYSTEM弄起來。
  2. 新聞界的報導把某些地區弄得很明星,而有些東西則沒有cover到。
  3. 部分報導不夠成熟,電視、報紙也有。
  4. 有些記者很投入,感同身受,這是很好的。
  5. 台灣的新聞界報導往往持續性不夠,這次的復建和重建過程將實際考驗新聞界。
  6. 政治性格強,我看到幾個事情,也有談到兩國的事情。
  7. 彭百顯到第七天都還沒有踏進埔里鎮,儘管南投和埔里是很近的,反映出台灣的「樁腳政治的現象」。
  8. 過度強調外國的月亮圓,有一段時間外國的救災報導量太多,對其狗和探測器非常讚嘆。
  9. 資訊量大、選擇性高,在香港和新加坡都不見得做得到。
  10. 廣播的使用很好,現在再度提醒大家這件事,很多政府的決策,老百姓都不知道,其實廣播是很好用的,新聞局在總統和媒體吵起來之後才說要徵用電台,其實一開始就應該這樣做。我感覺民眾對媒體大致還算滿意,是有缺陷,但大致滿意,政府對媒體的運用還是不夠,這是我看到的情形。

何榮幸:我先講兩個例子嘗試帶出主題。昨天陳進興的畫面,可能是繼震災之後,同樣讓大家感到怵目驚心的,就是媒體報導陳進興如何行刑的新聞,我當然也注意到媒體拍到小朋友的畫面,昨天的晚報就寫出來陳進興的心臟移植到榮總一位二十八歲的謝姓男病患身上,你就可以按圖索驥知道陳進興的心臟現在是在誰的身上。我想不管哪一天有人告訴他說:你的心臟是陳進興的,他的一輩子可能就這樣毀掉了。

防杜必要之惡

 第一個例子讓我思索到很多受難家屬的受創,的確應該訂定相關報導守則。其實台灣媒體太多面向都要訂定守則,從白曉燕被綁架時,大家就覺得要訂定綁架者報導協議,震災新聞,不要說是災難受創者,震災本身就應該訂定相關守則,這次震災新聞所暴露出來的缺點,訂定相關報導守則其實是必要的。

 自己觀察到的是很局部的災區,因為我是帶自由時報的北市組,所以就是很單純的東星大樓一個點,但是我在中間所看到的現象,或許可以補充一下何善溪的觀察。其實外國的月亮不會特別圓,如東星大樓的採訪線已經拉出來,但是外國媒體還是前仆後繼地想要衝進去採訪。最明顯的例子就是CNN對馬英九說要做專訪,要採訪的時候,主播就很大牌地衝進原本拉起來的警戒線,然後說我現在要做的是一個全球有幾億人要觀看的採訪。

 第二個例子可以拉到全世界來看,我們為了個別事件所做的努力和報導守則,其落實性是如何?難道訂了守則之後,媒體說我願意遵守,或是有執行效力,就能保證災難受創者及家屬不受二度傷害?或是媒體報導時就不再犯這樣的錯誤嗎?

 我自己是滿悲觀的,媒體的報導在資本主義的深化之下,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必要之惡,我們所做的努力都是防杜必要之惡,在過去包括傳播學界的貢獻,一直到目前為止都是被束諸高閣,台灣新聞界到目前為止的新聞倫理公約和新聞採訪守則,多如牛毛,但有哪一個媒體會遵守記者採訪守則、信念、信條?

建立報導守則與機制 以下是我個人的幾點反思:

 第一個就是要採取的模式和建立的機制;歐美模式和日本模式是現在比較對立的模式,歐美媒體是媒體內部自己研擬報導守則。如美國主流媒體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ABC、英國的BBC 都有很詳盡的守則,如報導兒童新聞、婦女新聞,都有不同的守則;歐美是個別媒體自行研擬,自己約束自己的媒體記者來實踐。

 日本模式則相反,日本是有集體行為傳統的社會,日本人做事情不像歐美那樣崇尚個人主義,所以大家約好下次一起來做事,

 有這樣的傳統,所以也才會有像日本新聞協會這樣的團體,包括全日本157家媒體,其中有111家報社,5家通訊社,41家電視台,把日本所有媒體一網打盡,更重要的是日本新聞協會的成員不是負責人就是總編輯,我想這是最大的不同,也是讓報導守則真正能落實的機制。

 台灣記者個人不論有多大的道德良知,多麼高度自律的精神,在所謂收視率掛帥和老闆意志之下,個人是無力掙脫報導邏輯的,這很清楚;即使有報導槍決的守則在,如果不是老闆授權可以不去報導,像昨天這樣一個大量LIVE的畫面,沒有記者會冒丟飯碗的風險,去遵守這樣的守則、對道德良知負責,沒有記者會唐吉訶德到這樣的程度。因此這樣的機制是很重要的,我的建議是傾向日本模式,應該由台灣主要媒體的負責人或總編輯以上的代表負責,才會產生一定的強制力和約束力,但這樣的團體也會陷入一個很大的爭議。台灣傳播學界和實務界的主流思考, 是歐美的崇尚個人及功能主義和放任自由,這樣的團體,即使是由負責人自我成立,難道不會被抨擊為新聞界在自我閹割,新聞界自己限制新聞自由嗎?

 所以不論是美國或是日本模式,這不是一個單一選擇的問題,而是台灣現階段的問題是不是夠嚴重?歐美模式現階段有沒有實行的可能?所以一成立,這樣的疑慮馬上就會出現。歐美模式不是很適合台灣這樣的環境,這部分我很悲觀,但是不是要像日本模式這樣嚴謹、這樣集體行動的傳統,這部分我保留,但這是一個思考的起點,不管是受難者和家屬、綁架者和家屬,死刑犯和家屬,相關守則都是可以落實的一個起點。

 可是就算是完全採日本模式,問題也是很多,我以上所說的是把日本模式轉化為一個台灣現階段可以做的一些步驟,即使是日本行之有年,對於綁架新聞等等,問題仍是很多。如偵辦的單位和媒體之間往往是高度不信任的,如在媒體自律期間,媒體仍會懷疑政府發言人和警方是否隱瞞事實,或在媒體自律期間,警方或政府發言人只是敷衍了事,在日本這樣的爭議也很嚴重。再譬如說,日本這樣的模式,在遵守報導的同時,何時解除?何時不必遵守?也有很大的爭議,如由綁架新聞來講,如何保證被綁者已經安全?應由誰來認定?都有很大的爭議! 即使有這樣集體行動的傳統,啟動和結束的界線應由誰來決定﹖即使在日本都有很大的爭議,更何況是像台灣這樣比較傾向歐美的思考模式!

 台灣目前有沒有現成的團體可以馬上轉化?這是可以思考的問題,現有中華電視學會,是以傳統三台為主,比較排斥新興的電視台;新聞評議會原本官方色彩就很濃,在新聞界沒有得到高度的信任;台北市報業公會、台北市記者公會,這些團體永遠是記者節時辦摸彩,也不知他們能做什麼,現有團體沒辦法寄望。

 也有人建議,現況整合如此困難,台灣的媒體氣氛比較傾向歐美,是否有可能由幾個主要媒體帶頭,不要管小媒體是否跟進,只要主要媒體有彼此高度的共識,在重大採訪現場若主要媒體記者彼此有默契可以集體自律,那麼小媒體要破壞新聞自律則不會被允許,這可成為過渡時期的好方式。主流媒體間的自我約束、共識和連結,或許可行,但這只是推想,因為其實最競爭的也是這幾個媒體,所以共識也更難達成。

 新聞自律是很漫長且長期累積的過程,任何時候都該做,都該累積一些成果。

 對各媒體工作者來說,在有集體自律之前,可多加強一些對人權的觀念,這種人權的觀念可以普及於各方面,不止是受災家屬,台灣的記者對人權的觀念太薄弱,這是一個現階段普遍存在的現象,各媒體可由這方面先做做看,那麼長期來看,或許可以思考我剛剛提到的這些模式,這是好方法,長期來看是否要向日本模式傾斜或做與台灣相關的一些調整,值得思考。

做好專業養成教育

馮燕:我對台灣的記者充滿同情,他們很年輕,一畢業就得馬上上線,其實這和我們的民情有關,對任何人來說這都是一種揠苗助長的情形。很多人說要給記者教育,但其實他們也需要心理輔導。

 我想分兩部分來談,守則有各式各樣,文字呈現不難,但守則怎樣會被遵守?記者和志工不同,志工是PREPARE之後才做救援工作,但記者則是馬上就要上線。

 在養成教育、在職教育中應注重三方面:「知識、技術、情意」。智識就是查證。技術是媒體是溝通的工具,大家應學會溝通的技術,專業人員應注意同情和同理的問題,同理也可以整理自己的情緒。情意就是在人對人之間的尊重、善意和信任都是應該在養成教育中練習的。專業倫理也可以是一種情意,在危難的時候,沒有經過教育和訓練的本能是很危險的。

 績效的要求會影響到工作人員工作的方式。如果報老闆和總編在選擇的時候,不是用搶時間搶獨家和煽情的方式,那麼,我想記者的傷害會降到最低。

黃榮村:我談一般性的感慨。新聞媒體在協助和加強謠言上的威力真的很龐大,媒體也對於各種方式一直逼問,這樣對報導火星人來襲有何不同?此外,影像也比文字更為嗜血,除了「環境決定論」造成的以外,媒體組織應該加以檢討。 具體的方面:

一、災難報導不能違背常識

  1. 宜區分出稀少事件與一般事件,並注意病程之演進。大災難發生時,其心理創傷的發展程度與類型各有不同:急性身心反應(包括恐慌、害怕、悲傷、解離式反應、退化性行為等)、資訊與處置不確定下的焦慮、不安與憤怒、情緒強度持續或惡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前二者都是情境式的反應,只要應付得當,一般而言是短期的正常反應,PTSD則是較晚才會出現的稀少症狀,但此次報導顯然過度提早渲染。
  2. 對災難的受難者應保持同理性的哀傷,安撫或觀察周圍者的情緒,而非急速地導引其改變對災害原因的認定(或過速地導引其從天災歸因到人禍)。
  3. 對受傷或獲救者,應讓對方可以保持最佳的身心狀態、受到最好的照顧。報導時心中應有災民,而非只是為了新聞或影像的攫取。災民不是政治人物,唯有花時間深入災民心中的苦難感受,才能寫出好報導。
  4. 災難經驗的複述,有助於減輕壓力,亦可獲得具新聞性的報導。但不應對親人死亡的小孩問:「你哀傷嗎?」「你以後要怎麼辦?」這些都是殘酷的壓迫式問答。
  5. 責任歸屬。災難現場一片混亂,原因可能很多,尤其是在台灣尚未建立有效的防救災體系,且過去數十年尚未有類似之大災難時。在救災初期,中央政府拘泥形式、效率不足(緊急命令頒佈並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後,較果敢迅速)、民間團體與救援義工群起各劃「責任區」、地方政府與社區則有心無力。剛開始時,亂的系統何止是心理支援部分。報導在作責任歸屬時,若未能先作正確診斷,可能會帶動災區居民的情緒轉移。
  6. 心理受到創傷的不只是災民(當然是最重要的部分),救援者與關心公民有不等程度的創傷。
  7. 國際上心理重建的速度與效能,常與當地國的醫療、心理、精神醫學、社區心理衛生服務、民間效率、政府效能水準等息息相關,報導時宜有深入的分析比較,並提出改善之政策建議。

二、災難新聞報導也有角色與格局的問題

  1. 災難新聞很容易變成參與式報導,因觀察式報導常有新聞強度不夠的問題,但是思考周到的觀察式報導,應較有益於救災與重建的進行。
  2. 災難新聞報導,往往會與政府部門形成緊張關係,主要是因注意焦點不同與政府效能不足之故。在國際上大災難發生時,常有類似情事,若能對國際上之災難及其處置方式有所了解,則可批到要點,則該緊張關係便可促使其往正面發展,應對救災與重建效率有所助益。
  3. 藉著災難新聞的報導,若考量得宜,應可協助促成有效心理重建網絡之建立。如促使衛生署、教育部、學校、民間團體、社區建立有效的支援網絡,且可服務更大災區,而非力量互相扺銷。
  4. 天災與人禍部分,以及有效方案的提出,應可促成媒體組成專家團並隨團報導時,獲得更好的診斷與解決方案之建議。
  5. 區域性的災難在經過適切報導與反省後,有助於日後盡速將防災考量納入重建方案中,並在易致災害區進行事前的補強。如此除了能協助促成災民的心靈安定外,也有助於社會整體的逐步安定。
  6. 災區的心理重建不只需要國民的愛心,更需要持續的關懷與持續的行動,持續的新聞報導是維繫國民持續關懷與行動的必要條件。

黃龍杰:我個人很感謝媒體在震災中所做的貢獻,媒體幫忙傳播很多有利的訊息給災區居民,讓非災區的民眾也知道災區的訊息,且媒體也自動自發地幫助尋人,對安定社會民心的工作也很大;網路或是媒體也主動地與心理科學聯繫,提供有系統且有深度的訊息,相當實用也很有貢獻。

 媒體的新聞報導應站在求真的角度上,若無法求真,則很可惜。我碰到的情形如下:

  1. 過度簡化:下標題或報導時慣以最嚴重或最聳動者為重點,易斷章取義,常造成閱聽人的另一壓力源。慣常用最嚴重的,或是最聳動的作重點:如PTSD的發展過程,和居民所產生的驚懼等狀況是有很多不同的,大部分的人士可以度過的,也會產生心理成長的機會。但新聞報導的是:災民會有創傷壓力症候群,這是和事實有很大差距的,新聞媒體都抓最聳動的重點,和真實面有一段很大的差距。
  2. 過度主觀:少數採訪者慣用封閉式問題,投射太多採訪者自己的選擇性角度與視野,限制了受訪者自發性的觀點。尤有甚者,使受訪的專家學者落入為採訪者主觀臆測背書的後果。用封閉式的問句,會投射太多的主觀在裡面,只能抓住記者所看到的,對專家學者做訪問時,使專家學者也掉入為記者做背書的陷阱,在報紙上也常常看到這種現象,令人無奈。
  3. 過度誇張:部分採訪者為求生動和具體,常探索個案資料,甚至把通例改寫成第一人稱的小說口吻,或以想像補足細節,渲染情緒,以擴大戲劇效果。特別報導也相當感人,但報導的細節過於詳細,有可能是記者運用想像力補充上去的,所以這種煽情的效果是否適當,我個人很懷疑,

 此外,新聞記者本身可能也是災難受害者,如何提供協助也是很大的盲點,我們對災民的協助都還不夠,其他的救災人員在超乎壓力之下,回去之後出現的種種情形,我們如何提供服務,將提供者與需要者結合也是很大的問題。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兩位整理人皆為台大新聞研究所學生){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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