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

回首一年的抗爭路

────一個台時記者的心聲

文/蘇秀琴


遭台灣時報非法解雇到現在,已經一年了,官司也已經進行到一審第三庭。從抗爭到走入司法途徑,從開庭到蒐集證據,過程中聽到被告許多言不由衷的辯駁言詞,我在訪談中聽到過去許多前輩受到台灣時報以卑劣手段逼迫自動辭職的案例等等,令我感慨萬千。從以往的採訪經驗,我知道台灣時報不是唯一以這種手段節省公司開銷的單位,「假調動,真解雇」的現象普遍存在於各縣市事業單位。只不過,一般工廠大都有工會組織,且員工集中,易於團結抗爭,而事業主基於公司形象,也大都樂於接受地方政府調解,以合理的方式 解決爭議。像台灣時報社如此一意孤行者,還真是少見。最近又聽到高雄媒體界傳出本案已經和解的謠言,聞訊更感氣憤。謠言從何而來?不言可喻,對寧可自我踐踏的散播謠言者,我們只能可憐他為保住飯碗的無奈。而面對無所不用其極的卑劣手段,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可是,我們的律師是個正直的人,他老是擔心我們動用記者特權施壓。兩相比較,更令人感慨萬千。至少我們可以欣慰的是,有一天我們贏得公道時,我們可以大聲地說,我們贏得光明正大。

  台灣時報社於去年三月一日開始共三波的記者採訪區域調動,人數共達十九人,調動距離多達兩百餘公里。其中,年資達十九年的邱福亮及服務年資十六年,已經五十六歲即將屆齡退休的連洪德,都遭到從花蓮調嘉義,離家三百里的命運。對兩個即將退休的人,如此長途調動,意欲何為?正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更可笑的是,台灣時報的證人陳靖君(出庭時為副總編輯,現為通訊組主任),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庭訊中竟睜眼說瞎話,宣稱公司過去調動員工,員工無人拒絕。這種說法,像不像是食髓知味,因而一再重施故技的思考邏輯?這三波十九位遭惡意 調動的人員,除了提出告訴的十個人,其他人或低價和解,或辭職了事,並沒有人接受調動,已經是鐵的事實。而我訪談過去遭調動逼退的前輩們,更是發現斑斑血淚。

  曾是本人直屬長官,當時擔任台灣時報通訊組主任的高三村先生,他是我所知第一個攘臂為是非與尊嚴而戰的先烈。他受到的待遇是,七十九年擔任副總編輯期間,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突然接到七月十八日發佈的調職令,被調往基隆、宜蘭擔任特派員。公司給予加發三千元房屋津貼,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令人感嘆的是,事隔近十年,台灣時報的手法居然毫無改善,對高三村先生的手法和對付我們這十九人同出一轍,同為三天生效,同為加發三千元津貼(都沒有物價指數變動的概念?),對我們是週休二日之星期五發令,當事人星期一接到人令即是生效日,連反應的時間 都沒有。對高先生則是星期三發令,星期六生效,留一個禮拜天給他打包?高先生的案子最後是一審勝訴,二審期間,台灣時報以比一審判決金額高出十餘萬元的代價與高先生和解,避開了二審再次敗訴的難堪。還有一位打官司勝訴的是原任雲林特派員的許森其先生,他也是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突然遭報社從雲林調往高雄總社擔任核稿員。由於即將退休,他忍氣吞聲前往總社報到。但不久又傳出要將他遠調的風聲,經一番高手過招之後,他終於得以在台時待到退休。可是台灣時報仍然拒絕給付退休金,最後還是經過訴訟程序才還他公道。其餘遭類似手段整肅的不乏其人,� 通訊組副主任的莊金國、張博盈,都曾被調往業務單位、印刷廠等等單位,濫調一番之後,終於不勝其擾而掛冠求去。最近的案例,是曾任台灣時報通訊組主任,因不屑與資方共舞,終於拂袖而去的黃森松先生,在我們這三波人事調動之後,不明就裡地應邀回台灣時報擔任副總編輯一職,卻在賣力付出之後,被改派為總編輯助理。

  黃森松很有尊嚴地辭職了。據了解,高三村與黃森松都犯了一個錯:不配合上級的整肅記者計畫。不過,也有人從副總編輯降調為通訊組主任,仍然能面不改色地面對那些對他嗤之以鼻的同事。

  台灣時報盛行一個笑話,主題是:養狗的好處。據說,某人在主管會議中遭老闆公然侮辱,對他說:「你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隨我罵,你怎麼還賴著不走?」而那位人士居然當場跪地求饒。這正是最真實的社會寫實劇,有人不為五斗米折腰,卻有人吃的豈止是嗟來之食?

  每個人都需要生活,為生活而付出勞力並不可恥,但需不需要基本尊嚴?這麼多年了,我們看到層出不窮的勞工抗爭事件,爭的只是一個理字。法律上已有明文規定的事情,為什麼還需要付出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去爭取?勞基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既是「應」而不是「得」,就具有強迫性,但勞基法中卻不見罰則。只因為政府的刻意疏忽,許多單位和台灣時報一樣,既沒有成立工會,也不曾開過勞資會議。一切勞工權益就此葬送,為了一個工作機會,就不得不任人剝削。

  為了爭取勞基法上規定的最低標準權利,我們得付出時間精力與金錢去打官司,資方則頂多打輸官司,照最低標準給付。違法者卻不必受到處分,這樣公平嗎?勞基法上有許多規定,勞委會得成立許多監督單位,如今我們卻不得不懷疑,我們的納稅錢到底用到哪兒去了? (作者為前台時記者){MW}


回第十六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