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驚爆點】

國家安全vs.新聞自由

文/管中祥


一陣子,在新聞學理及實務中常見的道德修辭—「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充滿台灣天空,主要是因為中晚及勁報相繼遭到檢調單位的「體貼照顧」,使得相關單位各自祭出這兩大致命武器,做為為己辯護或伸張正義的絕妙好辭。

 「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勢不兩立,自然是這類案子爭執不下的重要關鍵,在法律上制定一個彼此能接受的遊戲規則也是必要的思考方向,然而,除了這兩種論述的辯證外,似乎有必要探究隱藏在背後的複雜關係。

 雖然,自由主義報業的觀點,口口聲聲要將自己定位在監督政府的看門狗(watchdog),扮演好第四權的角色。

 不過,在現實的工作場域中,這樣的說法,有時只是尚待努力的理想,甚至是新聞從業人員自我背叛的承諾,因為媒體與國家(消息來源)的關係永遠像是舞會中的男女,各懷鬼胎、各取所需。國家需要透過媒體宣導政令,或者刺探風向、打擊政敵,另一方面,媒體也期待國家提供消息填充版面,甚至獲取獨家,兩者難分難離。

 雖然如此,有時候國家與媒體利益需求並非對等互動,在某種程度上,國家機器具有較優的主控權。

 傳統強調顯著人事物的新聞價值,為政府機關在媒體中建立了合法與正當地位,同時其越來越高明的公關手法與新聞服務,往往成為媒體時刻仰賴的對象。國家最具魅力之處在於掌握了無數的內幕與機密,成了媒體致命的迷幻藥,特別當媒體將追求獨家新聞視為一種不可放棄的價值或價格時,國家也因此抓住了媒體最脆弱的罩門,藉由機密消息的收與放,不但與媒體建立關係,並進而誘使新聞工作者為其服務。

 因此,「國家機密」便成了國家與媒體維繫良好情感的關鍵,同時又如同變色龍般地遊走於國家安全的模糊地帶,甚至成為政府控制媒介的重要籌碼。有趣的是,國家的身份是多重與多變的,有時是機密提供者,有時又是捍衛國家安全的執法者,一會兒給你糖吃,一會兒又說你偷糖,角色變化之快速,讓媒體工作者永遠陷入不知是朋友還是敵人的疑惑,甚而被玩弄於股掌之中。特別當一個缺乏工會或專業團體奧援的孤立小記者,面對龐大國家機器精妙手段時,更顯無奈。

 不過,媒體並不是省油的燈,只有挨打的份,當面對「國家安全」大軍壓境時,以為早已能盡情享受的「新聞自由」,此時儼然成為救命武器、神聖不可侵犯的專業價值,社會各界開始關心並運用起這個對抗國家迫害的最佳說辭。

 然而,弔詭之處便在於此,新聞自由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國家也不可玩弄兩面手法操控新聞記者,不過,「新聞自由」必須有所限制,不可無限上綱,更重要的是不能成為一種自欺欺人的口號。

 事實上,要解決「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宿敵間的衝突,絕不是在關鍵時刻喊喊口號,或者制定相關的資訊公開法案便可解決,因為這只是阿Q精神或治標作法。

 要緊的是,新聞工作者必須回過頭來反省與消息來源的互動關係,重新思考與國家機關的交往方式,同時也必須擺脫傳統新聞價值與獨家報導的迷思,否則,「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將會是永不落幕的道德戰爭。 (作者為傳播學生鬥陣成員,本文原刊於傳學鬥電子報第16期){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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