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驚爆點】

中國的人權 我領教過

文/李福鐘

做為一個人道主義者,我們當然願意相信所有人類的基本權利是等值的;但是現實世界的 教訓卻一再證明,缺乏暴力保護的人權信仰,不過是單薄的白紙黑字!


十月八日,有這麼一則小得幾乎沒什麼報紙刊登的消息。一位在美國佛蒙特州唸書的藏族青年喬飛爾(Ngawang Choephel),三年前為了蒐集西藏民間音樂以及文化紀錄,遠赴西藏作田野工作,結果竟然被中共安全部門逮捕,並以間諜罪及「從事非法分 裂活動」判刑十八年。當時喬飛爾還不到三十歲。

 喬飛爾的母親戴綺伊(Sonam Dekyi)是名住在新德里的喇嘛教尼姑,她和許多藏人一樣,跟隨達賴喇嘛流亡到印度。三年來戴綺伊不斷向中共官方申請赴西藏探視她的獨子,然而屢遭拒絕,最近她特地前往美國首府華盛頓,求助於由佛蒙特州選出的參議員李希(Patrick Leahy)、傑 弗茲(James Jeffords),以及眾議員桑德斯(Bernie Sanders),希望藉著他們的政治影響力,實現她赴藏探監的願望。

藏族青年 喬飛爾的故事

 戴綺伊說,她想看看喬飛爾吃得好不好,如果能讓她見到三年未曾謀面的兒子,她會是「世界上最快樂的人」。

 這只是一則小人物的悲情故事,當天的報紙被許多其他的「大事」塞滿了版面,金融危機、跳票風波、英首相希萊爾訪問北京,甚至是北京剛簽署了新的國際人權公約。我之所以注意到這個新聞,是因為自己曾經受過中共國安部門的審訊,知道這些偵查隊員折磨人犯的手段,稱得上無 所不用其極;而其構陷入罪的本領,簡言之,就是視人命如草芥。喬飛爾不見得真企圖到西藏搞「分裂破壞」,他到西藏之前,諒必也沒有受什麼單位委託從事間諜活動。可能的情況是,喬飛爾不小心表露了對中共統治的不滿,或者是接觸了被當局視為重點監控的人物。中國大陸不比美國� A喬飛爾不理解在中共政權之下,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正是最兇險的雷區,一有不慎,便會招來橫禍,哪怕這些言論完全在最基本的人權標準範圍之內。

中國的人權要七折八扣

 中共十月五日於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共當駐聯合國大使秦華孫在簽字儀式上聲稱,「實現人權是全人類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國政府長期為之努力的目標。中國認為,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應當得到尊重;普遍性原則一旦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就能 得到更好的體現。」話講得冠冕堂皇,然而說穿了,就是中共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才能「更好的體現」。也就是說,牽就於中國大陸的「具體情況」,人權的普遍標準有必要打點折扣。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一款:「人人擁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第二款:「人人擁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的其他形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北京當然了解,這樣的人權公約不可能在中國大陸真正得到落實,因此必須先上但書,保留打折扣的空間。至於折扣的標準在哪裡,中共外長唐家璇十月一訪問加拿大時透露了一些,他說:「中國現在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事,憲法保障人民有結社自由。但是(憲法)同樣也有 一條,就是不能違反法律規範。」他還說,「這點,不論西方或東方國家,只要是重視和講究法治的國家都是這樣做,關鍵在於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憲法「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人權標準也「不能抵觸法律」,換言之,「法律才是位階最高的行事準則。好一個「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

報導藏獨 慘遭拘禁28小時

 今年八月底,筆者藉者參加一場官辦經貿洽談會的機會,前往新疆烏魯木齊市參訪,二十一日當天,聽到了一些有關維吾爾民族獨立運動近況的小道消息,基於記者的本能,筆者將之形諸文字,並將新聞稿傳真回台北。然而就在傳真過程中,旅館商務中心的服務小姐偷閱了稿件,並立 即向安全部門打了報告。筆者隨後遭到國安部偵查隊人員逮捕,審訊超過七、八個小時。至於偵訊的重點,一定要筆者交代消息來源為何,以及筆者在新疆期間與何人接觸,來疆有何「政治目的」,是否和台灣情治單位有聯繫等等。審問是反覆進行、疲勞轟炸式的,在所有問題交代過一輪� 妨寣A偵訊人員會重新來過,一而再,再而三地要被審訊人「坦白從寬」,並以嚴詞威嚇,企圖瓦解人犯心防。

 事後北京海協會就筆者被捕事件致函台北海基會,函電中指「李福鐘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採訪期間,因從事與記者身分不符的活動,違反了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至於這一紙一九九四年由北京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公布日期不知是 故意或巧合,竟選在六月四日),第八條第二款的內容是:「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言論,或者製作、傳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這樣子的國安法實施細則,中共當局大概認為其法律位階也是高過國際人權公約的吧。

人權等值在中國不成立

 依筆者被捕受審的經驗,喬飛爾想必也受到了類似待遇,而且處境更險惡、更孤立無援。筆者得以在被捕廿八小時後獲釋,真正的理由無非是北京方面必須考慮兩岸關係的「大局」,尤其是消息業經台灣媒體曝光之後。然而喬飛爾並沒有這麼優勢的條件,他在美國唸書,但仍不是美國 公民,流亡印度的藏人只是國際間的孤兒,他的人權保障,背後並沒有國際強權或任何「大局」的奧援。

 做為一個人道主義者,我們當然願意相信所有人類的基本權利是等值的;但是現實世界的教訓卻一再證明,缺乏暴力保護的人權信仰,不過是單薄的白紙黑字。中共擁有勢力龐大的情治部門作為恫嚇管制人民的爪牙;它同時還有一套嚴密的告密制度,作為社會監事的工具。旅館的服務 生,隨時可以成為官方布建的人員。這不是噩夢,而是中共政權下,千真萬確存在的事實。

 這是為什麼,當我讀到喬飛爾的故事,感觸特別深刻的原因。希望戴綺伊能見到她的寶貝兒子,也乞求奇蹟出現,喬飛爾得以早見天日。 (作者為中央日報記者)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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