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總統女兒的隱私權

────郭力昕、林少岩深度對談

時間:七月一日下午三時
對談者︰政治大學新聞系講師郭力昕、
    勁報視覺中心副總編輯林少岩
主持、記錄:勁報攝影組副組長黃義書


 黃義書:陳水扁總統的女兒陳幸妤在六月九日陽明大學的畢業典禮中,不滿媒體的拍攝,以學士帽拍打台視攝影記者薛慶松與自晚攝影記者王禹仁,並說:「這是我的畢業典禮,你們不要拍……,過分……」。這事件再度引起「公眾人物隱私權」問題的議論,媒體中也有不少的評論,但總覺得沒有論及問題核心。可否請兩位就此事件討論:「公眾人物(明星、政治人物)有什麼權利保有隱私?又失去了什麼權利?」「隱私權與新聞自由孰重?」「對隱私權的認知又如何?」

第一家庭人員不算公眾人物

 郭力昕(以下簡稱郭):首先我覺得陳幸妤既不是公眾人物,這也不是個值得報導的公共事件,因此我覺得陳幸妤並沒有反應過當,可能拿帽子拍打攝影記者,她不成熟,可以用更理性的方法,請記者不要拍。

 我為什麼說她不是一個公眾人物,是因為我覺得第一家庭的孩子或貓、狗,都沒有選擇自己要屬於哪一個家庭的機會。陳水扁夫婦是以父母身分而非總統身分參加典禮,事件的意義就很清楚,純粹是私人的事情,這與我們任何公共議題都沒有關係。在這個意義下,陳幸妤不是公眾人物,事件也不是公共事件。

 我不特別怪記者,記者常無奈地必須盡職責,因為電視台、報社交代他,他就要把這東西帶回去。攝影記者站在一定距離拍攝,陳幸妤卻感覺到壓迫。記者的做法看起來似乎沒有過當,但是談到「隱私是否被侵犯」,我感覺事實上是有的。

 中晚記者唐湘龍寫的一篇評論表示:「這事情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完全是第一家庭的事情。」這講法我不能同意。第一家庭確實有錯,錯在陳水扁於媒體侵犯了女兒權利之後,沒有公開向女兒道歉,反而一味地跟媒體賠罪,說女兒還需要時間適應。但陳幸妤需要適應什麼?台灣媒體的惡質、粗暴的商業邏輯與「新聞鼻」嗎?

少現身公眾場所保護隱私

 林少岩(以下簡稱林):事件發生之後,有一些討論,但我覺得討論的方向有一點奇怪,其實我大致同意唐湘龍講的,這事情沒什麼好討論的。但我看到最多的討論,第一個是討論陳幸妤是不是公眾人物,第二個就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問題。

 陳幸妤是不是公眾人物,在我的觀點「是」,她不幸生長在第一家庭,所以她必須是,這是必然連帶會發生的事情。我同意吳淑珍講的,她說:「那妳叫妳爸爸不要選好了。」陳水扁來角逐總統這個職位,就該考慮到這樣做,會把家庭的成員也牽扯進來。

 但公眾人物有所謂其他程度的差異,社會大眾比較會把焦點放在陳水扁身上!跟他愈親近的人可能沾染到的注意力也會比較多。從我的觀點,妳不幸生長在第一家庭,實在很討厭這種東西,那看妳有沒有能力叫妳爸爸不要選﹖這些東西在政治人物或影歌星都一樣,你要那些注目的光環,卻不要這個光環可能伴隨而來的困擾。

 公眾人物對在追求光環、權位、知名度的同時,必然會伴隨而來的困擾,事前並不是不知道,天底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情。生長在第一家庭到底是幸或不幸可能因人而異,像郭老師也提到,陳幸妤可能不喜歡曝光。但不喜歡曝光這件事情,不是去禁止記者或媒體採訪,而是你自己不願意曝光的話,就不要在這種場合出現。

 至於什麼是隱私權,隱私權是一些不想讓人家知道的事,你在隱私的場合裡去做。今天你站在忠孝東路敦化南路口洗澡,還怪路人看到你洗澡嗎?隱私的東西你自己有決斷的權利與方法,你可以讓他發生在私密的地點而不是公共場合。

 基本上我的概念是:一個人在公共場合做的事情,就不叫隱私。從極端私人的場合,到極端公共場合,這中間還有那種好像兩者兼具的,所謂「私有的公共場所」。超級市場是私有的、7-Eleven是私有的,但它是不是公共場所﹖今天走進7-Eleven不准你拍照,因為它是私人的,是「私人的公共場所」。但一個畢業典禮,我認為它比較偏向於公眾場所,它是一個公開的場合,當然你可說它是私立學校,有私人所有權的空間與範圍。陽明大學也可比照7-Eleven一樣,謝絕媒體採訪畢業典禮,但陽明大學顯然沒有這樣做。那她今天出現在一個公眾場合,不能說鏡頭對著她, 就侵犯她的隱私。

 我認為大部分人會有這樣的誤解,就像我在當攝影記者時,在街頭(公共場所)拍照,拍到路人時,有些人對相機鏡頭比較敏感,會過來對你說:「你不要侵犯我的隱私權、肖像權。」這就是沒有把隱私權、肖像權的觀念想清楚。在公共場所拍攝時,如果我的鏡頭每帶到一個人,都必須經過同意才能使用的話,新聞採訪還能執行嗎﹖國慶閱兵典禮時,難道要向數千官兵取得同意才能拍照嗎?我可以尊重及理解有些人對鏡頭、媒體比較反感、敏感。在公共場合,在沒有侵犯他私密的情況下,他沒有權利阻止或妨礙記者採訪,卻有權利可以迴避。像陳幸妤當時的反應, 我就覺得她顯然是沒有想清楚,她說︰「這是我的畢業典禮!」但畢業典禮不是她的,是很多人的。

被拍者的拒絕權

 郭:首先就林老師所講的公眾人物要光環又想拒絕的困擾,沒有那麼「好康」的事情。我同意到某個程度,但這要看對誰而言,我覺得陳幸妤不適用這樣的情形。隱私權就是隱私權,沒有是否是公眾人物的問題。

 林老師提到,公眾人物想要免除困擾,就應避免出現在某些場合,對於自己選擇要利用媒體打知名度的人而言,我同意;但回到陳幸妤的例子,我們能否要求她迴避出現在畢業典禮上呢?她說:「這是我的畢業典禮……」,我覺得她說的一點也沒錯。為什麼媒體硬要把一個非公眾人物的神聖嚴肅的個人經驗,剝奪並且糟蹋成為一個有媒體商業賣點、卻破壞當事人所有心情的所謂「新聞」?

 至於剛才談的「公共」及「隱私」的概念,林老師先前所定義的「公共場合」及「私有之公共場合」是比較明確的概念,但我覺得「公共空間裡有私人領域」或是「公有之私人空間」的概念也要開始建立。畢業典禮是公共的,但在這公共空間是否有無形的私人空間?因此在這樣的空間,攝影記者能做什麼,這個界線在哪裡?

 例如有些人會主張肖像權這東西,我們知道新聞攝影裡,公共空間裡好像沒有肖像權。就攝影記者而言,畫面帶到是一個寬的景,是一種群的概念,即使個人的臉在畫面中清楚可辨,不管畫面多快多慢,那也是公共空間的意義,是陽明大學的畢業生的意義,而不是陳幸妤或同學個人的意義。但當鏡頭在一個人身上停止、ZOOM IN,不停地拍,雖然是同一個畫面,但意義轉變了。那時不只是陽明大學的畢業生,我們開始去辨認她是誰,檢驗她,對她評頭論足。如果她不同意被檢驗、評頭論足,這時她是可以拒絕的。

採訪並非取決於受訪者的好惡

 林:你可以看到同樣的事情,政治人物的家人如:馬英九的太太很少曝光,她就是不喜曝光,但馬英九太太沒有發生這樣的事件或被拿出來討論!馬英九一樣參加小孩的畢業典禮,只是他的小孩沒有像陳幸妤對媒體、對鏡頭如此反感,也沒有事,沒有討論。

 新聞記者的採訪,絕對不可能取決於受訪者的好惡或意願。如果是這樣,那記者報導貪污的新聞,受訪者一定不希望我們去報導,於是我們就不去報導嗎?不會的。當把這些事情放在一起看,其中的差異在哪裡?其中差異是陳幸妤的好惡。

 陳幸妤如果要講不是的話,她只是處理得不恰當,以及她可能對於自己在那個場合裡所有的權利,沒那麼清楚而已。在媒體部份,我始終就認為,沒什麼好苛責的。但媒體與社會一般民眾的思考有點兩極化,好像急欲判斷誰對、誰錯。你會發現問題是出現在技術層面,包括記者採訪新聞執行的技術問題,以及當事人的觀感、情緒處理技巧等。我情願大家很理性的,把這事攤開來,從不同的面向來討論。

 郭:對於被採訪者權利界定的問題,固然記者不應該被限制採訪,但指派採訪工作的媒體,應在什麼事件自我節制,這個新聞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台灣在激烈的媒體商業競爭下,這些事情常常越演越烈,媒體常把某些事情的意義放得很大,而其他的新聞事件就消失。

 每年夏天有成千上萬的畢業生,為什麼第一家庭或特定人物他們孩子的畢業典禮需要被關切?我們的媒體常常基於自己的想像,覺得閱聽大眾有興趣於公共人物身邊所有大小瑣事。我們對公眾人物的興趣,理論上應僅止於他所能影響的政治、社會層面問題,我們常過度以明星的方式去處理這類的事情。從未見媒體做過民眾對自己媒體的評鑑意見的調查。媒體是否真正反映社眾會大眾的需要,媒體也不太清楚;常常是刺激讀者對某些角度的新聞無止境的好奇心,然後再以「讀者知的權利」、「採訪自由」將之正當化。

 林:郭老師所講的「公領域裡的私領域」是不具象的,這其中最主要的精神是在於「尊重」。所謂私領域是因「尊重」才會被顯現出來,「尊重」我是絕對認同的。很多人很討厭記者、尤其攝影記者。這我同意,因為他們搶新聞時,實在是惡形惡狀。

 但這是一個執行層面、技巧的問題。對於私領域,即使在公共空間也要尊重,在台灣的新聞界,我們必須承認在這方面它非常粗魯、原始。但我們今天談的是道理,這事情的道理在哪裡?陳幸妤這個畢業典禮有沒有必要被放大?今天媒體為什麼去採訪陳幸妤的畢業典禮,我想原因很簡單,她是陳水扁的女兒!之前提過,第一家庭成員,必然會受到比較多的關注。

 但這東西非報導不可?我不認為。在這種商業機制之下,媒體新聞的取材,如果經常地讓受眾、閱聽人不關切,媒體自然會付出代價。接下來要關切的是,一個整體取材品味的問題,這部分希望台灣的媒體也能逐步提升。像這期間媒體報導陳水扁參加畢業典禮的新聞,就太過浮濫。

媒體受訪者各自遵守遊戲規則

 郭:林老師之前所講的「媒體工作者內心對於人真正的尊重」,這是很重要的。我會再強化的一點是,尊重之所以出現,首先是人我權利的概念,權利意識要非常清楚,尊重才會出來,否則尊重也可能只是變成一種「恩賜」。在公私領域、隱私權的細緻界限中,哪些是絕對要被尊重、捍衛的權利,這是逐漸在發展的,我會覺得這種尊重,以後變成不只是自己的一個選擇,更會成為法津的問題。

 林:我希望我們的討論能有助把整個事情的不同面向攤開來釐清,在事情發生之後,各方的反應我看來都是想得不夠透徹,各方議論都有一點脫口而出的味道。

 就陳幸妤這部分,為什麼我不會太去苛責她,因為她只是個年輕人,社會上像她對於這個觀念搞不清楚的,五、六十歲還大有人在!對於媒體的部分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有那麼強的防衛心,我認為「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立刻發表聲明,有些反應過度,沒有太大的必要。今天記者被陳幸妤用帽子拍了一下,媒體只是因為她是陳水扁的女兒就有所回應,這些攝影記者當初在街頭被人家打的時候,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有沒有發表聲明呢?

 新聞採訪自由我絕對捍衛,也絕對主張,所以我認為不願意曝光的公眾人物,你應該用自己的方式去迴避媒體,而不是禁止媒體採訪。剛才郭老師講的,其實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我們反對用任何國家的力量、法律的力量,來限制新聞媒體採訪的自由,但新聞記者在這部分,我覺得只要自己反省,覺得你沒有錯,不需要有太多的強烈反應或防衛。

 郭:關於媒體採訪自由、言論自由這東西,要捍衛,我想那是個真理,根本不需要質疑,但有一個東西卻要提醒,就是當我們強力捍衛的媒體採訪自由,媒體權力或專業出了問題時,誰來節制?像西方媒體,如剛才林老師所講的,如果品味很差的話,到時候讀者、觀眾會指責、會遺棄,至少會被認為是一份不夠格的報紙,而不是被尊敬的、有口碑的報紙。

 但在台灣,我覺得這東西就比較詭異一點。特別是近幾年,收視或閱聽率高的,已經變成一個沒辦法撼搖的霸權,那霸權表現在什麼地方呢?上自陳水扁總統,下至平常老百姓,對媒體一律過度的敬畏、過度的退讓。例如說比較惡質的,像有線電視出來以後的那種採訪,那種咄咄逼人,或那種完全不尊重,偶爾我們會看到民眾阻止的畫面,但後來往往被剪掉,因為編輯權是在媒體,民眾完全沒法參與,你說叫民眾拒看電視,一時間是很難做到的。

 有一個原因是,民眾到現在為止,似乎沒有辦法脫離媒體生活。不管娛樂或新聞,都依賴媒體給我們東西,使民眾尚難從媒體資訊中獨立出來,而有個判斷;更不要說許多民眾仍然把媒體言論視為聖經般的相信。我希望像這樣一個相互的討論激盪,能使問題不要永遠停在一種常識性的或模式性的判斷,希望我們這樣的一個討論,能把這些問題的某些層面略微提升。{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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